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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七中心校寄宿生管理制度

2012年09月13日 22:16:27 来源:舒城县山七中心校 访问量:346

山七中心校寄宿生管理制度

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《山七中心校寄宿生管理制度》。

一、纪律方面

⒈生活有规律,按时作息;

⒉同学之间要亲如兄弟姐妹,团结互助,真诚相待,不欺侮同学,发生矛盾要多做自我批评;

⒊不在寝室区内追逐喧哗,更不准在寝室内说脏话、打架骂人和搞封建迷信活动;

⒋不看色 情、凶杀、迷信类的书刊,不唱不健康的歌曲;

⒌不准在上课、自习、做操或其它集体活动时间内在寝室逗留;

⒍爱护公物,不在墙壁、床边、门窗等处涂抹乱刻和粘贴图画;

⒎爱惜粮食,节约水电,服从管理;

⒏严禁拉帮结派,搞小团体等非法活动。

二、卫生方面

⒈穿戴整洁,朴素大方,头发干净整齐,不烫发,不化妆,不佩戴首饰,不穿高跟鞋;

⒉认真值日,保持寝室整洁优美;

⒊不随地吐痰,乱扔废弃物;

⒋室内保持干净,不准乱泼污水;

⒌每天起床后要整理衣被,放好日用品;

⒍勤洗衣被,勤剪指甲,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。

三、安全方面

⒈不准私自在寝室内点蜡烛、煤油灯;

⒉不准任意改接电路、调换灯泡以及私自使用大功率用电器;

⒊所有寄宿生必须住学校专用的学生公寓,不得在校园内外私自住宿;

⒋未经学校批准,寝室内不得留宿外人;

⒌凡未经请假,不准在校外留宿;

⒍离开寝室时门要及时上锁;

⒎未经允许,不得随便进入别班寝室,不得拿别班寝室的东西。

四、违纪及相关处理办法

⒈夜间私自离开寝室,翻墙到院外逗留者,学校将取消其住宿资格;

⒉盗 窃他人财物者,学校将给予严厉的警告处分,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理,再犯者,学校将取消其住宿资格;

⒊损坏公私财物者,学校将通知家长到校按价赔偿,如属故意,学校将视损坏的程度给予个人相应处分;

⒋就寝后,有大声喧哗、吃零食、嬉戏、无故闹事者,值日老师将给予严厉批评,屡不改者学校将取消其住宿资格;

⒌在寝室内不整理床铺、乱扔垃圾、在墙上乱涂乱画以及做出其它不文明行为者,学校将视其违纪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,特别严重者,学校将取消其住宿资格;

⒍男女生乱串寝室者,学校将给予警告处分,再犯者,学校将取消其住宿资格;

⒎在寝室内使用明火、电热毯以及大功率用电器者(如热得快、电炉、电水壶等),学校将没收其用品,并给予严厉的警告处分。

编辑:傅必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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